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证照、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(2026)苏040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宠家公司”)强制清算一案,并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(2026)苏0404强清1号决定书,决定成立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,清算组由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高久巍、李政、刘乾道、钱江辉、赵振华、白翼成清算组。清算组接受指定后,依法开展清算工作,并向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,敦促有关人员及时移交证照、印章等材料。但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,清算组仅接管到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公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发票专用章。为维护宠家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清算组特此声明如下: 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