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>产品中心 >> 产品详情

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证照、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

2026年05月17日 11:16
 

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

证照、印章未接管及作废声明

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(2026)苏0404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宠家公司”)强制清算一案,并于2026年2月13日作出(2026)苏0404强清1号决定书,决定成立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清算组,清算组由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高久巍、李政、刘乾道、钱江辉、赵振华、白翼成清算组。

清算组接受指定后,依法开展清算工作,并向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、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,敦促有关人员及时移交证照、印章等材料。但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,清算组仅接管到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公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发票专用章。为维护宠家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清算组特此声明如下:

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证照及其他印章(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、开户许可证、合同专用章、财务专用章等)自人民法院2026年1月19日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作废,且2026年1月19日之后仍使用上述证照、印章的任何行为与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,常州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特此声明。